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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项重点任务!江苏出台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


  1. 江苏省贸促会会长是什么级别
  2.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领导分工
  3.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

一、江苏省贸促会会长是什么级别

江苏省贸促会是省部级单位级别。江苏省贸促会会长由江苏省的经济贸易界代表人士、企业、协会和团体组成,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省级地方委员会。江苏省贸促会的领导有相应的行政级别。

二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领导分工

韩庆华

省政府副秘书长,省经贸委党组书记、主任。

主持全面工作。分管办公室、人事处。 储小平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正厅级),省国防科工办主任。

分管省国防科工办(军工处、民爆船舶处)、省口岸办。

戴跃强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。

协管办公室,分管工商业投资处、科学技术处、行业发展处(省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省行业协会办公室),分管省质量管理协会、省食品工业协会(省包装技术协会)、华东实业总公司。

顾瑜芳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正厅级)。

协管人事处,分管经济运行处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、交通运输处(省道口办)、电力能源处、煤炭处,分管省节约能源监测中心、省墙改办(省散装水泥办)。

黄小平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正厅级)。

分管经济法规处、产业政策处(省汽车工业办公室)、企业处,分管省工业经济联合会(省企业联合会、省企业家协会)、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。

李春江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。

分管对外经济协调处、老干部处、财务行政处,分管省级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接收工作。

潘宪生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。

分管市场体系建设处、商业改革发展处、市场运行调节处(省茧丝绸办、省酒类管理办)、省整规办、省信用办,分管委经济研究所(省商业经济研究所)。

周毅彪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。

分管综合处(省机电设备招投标办)、省民营科技企业境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朱波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纪检组组长、机关党委书记。

分管纪检组(监察室)、产业损害调查处、省减负办、培训处、机关党委、机关工会、委办公室的信访工作。

张乐夫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,省乡镇企业管理局、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。

负责省乡镇企业管理局、省中小企业局日常工作。分管省乡镇企业管理局、省中小企业局综合管理处、信息与科技处、省民营经济投诉中心,分管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。

崇宁来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,省招标中心主任。

主持省招标中心全面工作。

陆元刚
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,省乡镇企业管理局、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。

分管省乡镇企业管理局、省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服务处、合作与产业处(省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中心),分管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(省乡镇企业家协会)。

刘成龙

省经贸委副巡视员。

协助朱波同志抓好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承担党组安排的专项工作。

冯焕明

省经贸委副巡视员。

协助顾瑜芳同志做好经济运行处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工作、应急管理和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,承担党组安排的专项工作。

三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

(一)参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、制定,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、商贸规划及计划;拟订工业、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、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;收集、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。

(二)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、政策和措施,监测、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;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,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;组织指导全省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;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,组织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。

(三)研究拟订电力、煤炭等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;拟订、实施电力、煤炭等能源生产、发展计划,实施行业管理;培育和监管电力、煤炭市场,协调解决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;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;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。

(四)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、思路;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、产业技术进步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规章、政策,并组织实施;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,促进产学研联合;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作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;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;指导工商企业质量管理,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。

(五)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,研究解决全省经济、社会与环境、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;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;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;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;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;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。

(六)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;指导全省工商业结构调整和升级;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、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;提出优化产业结构、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;联系和指导全省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。

(七)研究提出江苏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措施;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;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等行业管理工作;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;负责有色金属、稀土的行业管理;负责省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八)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,指导工商企业、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;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,并负责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衔接;对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;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;对国家和省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。

(九)拟订全省流通行业发展战略、规划和措施,研究和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,拟订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;培育、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,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。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、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、地区封锁的规章、政策,建立健全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市场体系;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,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。

(十)拟订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规章、政策,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;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利用外资试点项目的规划;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;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;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;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。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、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,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,组织产业损害调查。研究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管理的政策,负责全省口岸的综合管理,协调、仲裁口岸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。

(十一)负责综合指导、协调、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;制定全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;监测、分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;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;指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;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;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、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,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、担保基金、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。

(十二)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,规范企业行为;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;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立;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;指导企业加强管理,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。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;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,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。

(十三)统筹规划全省军工经济的发展;负责军工行业及民用爆破器材、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;协助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做好民用飞机、民用航天的行业管理;负责军工动员、改革和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;负责全省地方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、生产许可管理;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全省军品计划和军工投资项目的实施;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。

(十四)承办省政府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、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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